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新浦村、台溪村、三河、门前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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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新浦村、台溪村、三河、门前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号各投标人: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执行:*、招标文件第*页条款名称“签字、盖章要求”内容修改为:***.******.***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本工程投标总价表的页面上必须加盖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造价员资格章),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注: 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在商务标文本里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编制人员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作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温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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