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张家港市交通警察大队酒精呼吸式检测仪/酒精呼吸式快排仪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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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交通警察大队酒精呼吸式检测仪/酒精呼吸式快排仪项目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酒精呼吸式检测仪/酒精呼吸式快排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酒精呼吸式检测仪/酒精呼吸式快排仪 标书编号:ZZC****-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购置的酒精呼吸式检测仪/酒精呼吸式快排仪。数量:各**台。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非生产厂商应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或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上午*:**-*:**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瑞春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室) 邮编:****** 联系人:陈瑞春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洪刚 咨询电话:***********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份 副本份数:*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楼 电话:****-******** 二○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