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看守所A区律师会见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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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报价人: 关于中******受中山市公安局组织的看守所A区律师会见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D******ZSCG***J,采购表编号:经建-****-**)作如下澄清修改:*、原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第*点澄清修改为:*.报价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澄清公告共*页,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谈判文件为准。 请各报价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 电话:****-******** 联系人:钟先生中**********年**月*日 …………………………………………………………………………………………………………已收悉澄清公告文件共*页,我单位承诺按照谈判文件和此澄清公告的要求,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投标。 报价人盖章:报价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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