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毕节市农委洪山路农机办公楼一楼1号门面招租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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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项目名称毕节市农委洪山路农机办公楼一楼*号门面招租招租单位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易类型现场竞价交易时间****年**月*日**时**分交易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第一开标室承 租 方第一承租候选人:******(原租户)第二承租候选人:夏 涛第三承租候选人:邓成勇承 租 价第一候选人: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年(¥******.**元/年),租赁期*年,每年递增*%第二候选人:人民币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年(¥******.**元/年),租赁期*年,每年递增*%第三候选人:人民币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年(¥******.**元/年),租赁期*年,每年递增*%公 示 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意向承租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租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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