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威海市环保局高区分局关于对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寨子加油站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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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寨子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环保窗口)通讯地址:文化西路***号高新大厦附楼东二楼邮  编:******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寨子加油站项目环评批复 威环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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