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北京南路支路(北京南路至天津路、重庆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北京南路支路(北京南路至天津路、重庆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北京南路支路(北京南路至天津路、重庆路连接线)道路工程拟建地点:北京南路重庆路至天津路连接线建设主要内容:北京南路至外国语学校段位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十堰大学南面,为西北-东南走向,起点北京南路,终点接至重庆路至天津路连接线K*+***.***处。规划道路北侧为北京路中学,南侧为十堰高级职业学校。道路全长***.***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km/h。道路标准横断面为一幅路形式,红线宽度**米。重庆路至天津路连接线起点接重庆路,终点接天津路,途经段家葩,翻山到徐家沟,穿秦家湾,至天津路民安小区附近,为西南-东北走向。道路全长****.***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km/h。道路标准横断面为一幅路形式,红线宽度**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 ****修正)》,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交通、土地专项规划。本项目路线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要求;未涉及生态敏感区,不会对生态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二、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各监测点的PM**、SO*、NO*监测结果评价指数均小于*.*,满足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神定河八亩地监测断面COD、氨氮、总磷、石油类均超过标准限值,表明神定河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的要求。泗河口常规监测断面监测时间段里氨氮和总磷监测值均超过标准限值,表明泗河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的要求。上述河段的水质较差,主要是因为沿线雨污、清污系统未完善,再加上城区污水管网还在改造扩建中,致使水质超标,随着五河治理方案中清污分流、扩能改造等工程的实施,现有状况可以得到解决,可以改善水质。(*)声环境质量现状通过现状监测调查结果可以看项目所在地的声背景值满足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资源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施工期占地造成一定的植被损失,营运期临时用地恢复植被和边坡植草后,植被破坏情况能得到一定缓解;工程建设会导致沿线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的变迁,但不会对其生活习性造成大的改变;本项目应针对道路边坡进行美化景观设计,以保证景观的总体协调。(*)水环境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租用现有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由现有设施处理后,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声环境本项目敏感点距离拟建道路距离较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噪声将严重影响人群的生活和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沥青烟气污染。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及外购沥青混合料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固体废物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挖方量大于填方量,环评建议与其它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将弃方作为其它项目填方,可以节约土石方资源,其它多余土石方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环境影响(*)环境空气汽车尾气污染可以通过加强项目沿线绿化、改进汽车设计和制造技术进步以及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加以缓解。总体而言,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声环境营运期敏感点噪声值有一定超标,声环境功能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水环境本项目路基下设置雨水管道,雨水经汇集后分别排入雨水管网,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水质类别及现有功能。四、公众参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号文件所附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年**月在十堰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http://***.******.***.cn)进行了环评一次公示,并对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进行调查。调查表明,被调查者均对本项目有所了解,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认为该项目对其社会经济将产生正面影响,但对可能存在的施工噪声影响也有一定的担忧。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也不会导致周边居住环境质量的恶化,公众担心的环境影响均可得到缓解或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是可以承受的。五、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联系人:何主任审批机关: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单位:湖北******联系人:瞿工联系电话:****-*******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