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荆门市八里干沟兴鑫钙业有限公司制灰用石灰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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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概况
荆门市******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主要以采矿和******已获得荆门市东宝区八里干沟管理处石灰厂矿山开采权,该矿山主要为石灰岩矿,为充分利用该矿产资源,荆门市******拟建设制灰用石灰石开采项目,其生产规模为**万吨/年。
荆门市******制灰用石灰石开采项目采用露天分阶段、分层开采,微差爆破,汽车运输的开采方案,其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制灰用石灰石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荆门市******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八里干沟办事处
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占地面积*.**hm*,共*个采矿区,建设*个破碎站,进行“二段开路破碎、一段筛分”粗加工,其规模为**万t/a。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利用矿区内已建的工业场地、配电系统、修配室等,完善采矿区及堆场截洪沟、导流渠、沉淀池、矿山公路等建设。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人、技术及管理人员*人,年工作***天,采矿每天一班,每班*小时。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SO*、NO*小时值,SO*、NO*、PM**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表明,项目区域地表水各断面的水质监测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表明岩垱水库水质质量较好。
*.*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标准指数均小于*,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区地下水水质较好。
*.*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不产生涌水。采场四周设置截洪沟,周边雨水通过截洪沟排放,矿区内地表径流雨水经下游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剩余雨水作为净下水排放;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t/a,主要为职工粪便,该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用HJ*.*-****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模型预测,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表明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矿区噪声源主要包括爆破、空压机、振动筛、运输车辆及装载机等,经预测,项目爆破噪声应控制在***dB(A)内,使昼间噪声影响范围控制在***m内;采矿及破碎筛分设备同时运行时设备噪声衰减至厂界**m外昼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矿石运输噪声对距离道路两侧**m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影响。经现场踏勘,矿界外***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以及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随矿石送至破碎、筛分系统粗加工成产品矿石后出售,不排放;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
*.*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由《荆门市东宝区八里干沟管理处石灰厂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知,建设项目为山坡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为***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矿区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各地层含水性较差,不会导致评价区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因水位变化而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矿区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了新的景观格局。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发利用,不新增用地,不会改变地形地貌造成较大不利的生态景观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可能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对自然景观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持续时间较短。但是在项目进入闭矿期后,采取废土回填、场地复垦等措施对矿区进行生态复垦,区域景观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景观生态环境将有序重构,从而使区域景观环境得到较大改观。因此,从总体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较小,矿区现有生态景观可通过闭矿期生态复垦措施进行生态景观重构。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共两条破碎筛分线,处理规模和废气处理措施相同。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m,内径***mm的排放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
对于无组织排放粉尘,选用自带除尘装置的潜孔钻;爆破采取洒水、挂水袋等措施;控制挖掘装卸过程物料落差、加强洒水;堆场采取洒水喷淋、苫布覆盖措施;采取道路清扫及洒水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采场雨水、堆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不产生涌水。采场外围设截洪沟,周边雨水通过截洪沟排放,矿区内地表径流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多余雨水作为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m*/a,主要为职工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期产生的废石以及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产生量*.*t/a,集中收集后全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废石量为****.**m*/a,随矿石送至破碎、筛分系统粗加工成产品矿石后出售,不排放;废润滑油产生量为*.**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爆破噪声、矿区机械挖掘、电动凿岩机、矿石装卸、破碎、筛分等设备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其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同时建议利用吸声、隔声、减震技术,安装消声器材控制噪声源;利用隔离绿化带控制噪声传播,绿化带乔木、灌木间植;对于爆破噪声使用多孔微差爆破、减少装药量、严密堵塞炮孔和加强覆盖,采用水封爆破等方法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将破碎、筛分系统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通过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在采场四周设截洪沟,周边雨水通过截洪沟外排,矿区内径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排土场四周设截洪沟,下游建挡土墙、沉淀池,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植物措施包括在采矿区空旷平台种植爬山虎、葛藤等攀缘类植被;工业场地周边撒播利于水土保持的植物,如狗牙根草籽等;对道路两侧边坡进行防护,种植行道树。生态恢复措施主要是矿区进入闭矿期后进行土地复垦,露天采场底盘复垦为林地;采场台阶复垦模式为林草立体模式;工业场地建筑拆除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再进行覆土,复垦为林地;对矿山公路进行场地平整,并在矿山公路两侧开挖坑穴,种植行道树,复垦为林地。
*.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不设炸药库,无重大危险源。根据分析,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矿区边坡失稳而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项目营运期应对采矿进行边坡维护,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边坡失稳;其次,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防止较大工******应对环境风险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清洁生产
项目采矿选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其资源利用率高,能耗低。项目矿区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建设项目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能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废物回收利用符合“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总量控制
项目无工艺废水、工业固废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工业粉尘,其排放量为*.**t/a。因此,项目粉尘总量考核指标建议值*.**t/a。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所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规划相符性
项目的建设及选址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定,符合《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及《荆门市东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矿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可得到恢复,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生态恢复”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在厂址内按拟定的运营方案、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荆门市******
联系人及电话:赖 总 ***********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八里干沟
邮编:******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