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白水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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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陕西******白水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水**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年**月**日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结合白水县环保局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白水县冯雷镇,占地面积****亩。项目厂区分厂前区和生产区以及**KV输电线路。厂前区包括综合楼、电控室、展示育苗大棚、门卫及大门。生产区包括***座光伏农业大棚、电池阵列、户外逆变房及检修通道等。**KV输电线路由本项目电控室接出向北至耀卓村,再向西至刘家卓***KV,线路总长约*km。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变压器、废机油等,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贮存和处置;废弃太阳能电池板要全部进行回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应向我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白水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白水县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施工期环境监管清单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