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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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 采购结果公示的澄清说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项目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编号:东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公示日期:****年**月**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本项目协议供货******;或是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每个包组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授权书应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承诺条款等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区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号鸿禧中心B区域***项目负责人:钟建威联系电话:********一、包B的中标供应商理光(中国)******的中标品牌更改为“理光、基士得耶”。二、其它事项不变。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