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各政府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各政府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年*月*日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下列要求对采购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填列内容:采购单位全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描述、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批准的采购形式和方式、实际使用的采购方式、预算价、实际采购价、中标时间、成交供应商、综合排名前三名供应商名称、报价、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联系电话、综合打分、综合排名、参加评审委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上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将下列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招标(竞谈、询价)文件(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报价)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报告书;(*)开标情况一览表(*)发票;(*)政府采购项目直接支付申请表。*、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监督管理平台的开标后栏目内备案,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从项目交易平台用采购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备案,协议供货项目由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登录平台)或采购人从项目交易平台用采购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备案。*、以上资料在系统中备案后,将纸质资料送财政局审核确认。未在系统中备案的不予审核确认。如皋市财政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