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海程橡塑有限公司一期50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50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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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已向公众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概要:******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飞翔路**号,于****年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年产**万套汽车用消音降噪橡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于****年*月*日获得了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年*月,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环监验字【****】第***号)。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并扩大企业自身生产能力,******投资****万人民币在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飞翔路**号建设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亩。改扩建项目******现有土地,并建设****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购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该项目于****年**月**日在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上(http://***.******.***.**/xxgkweb/blue/showView.jsp?unit=*********&newid=******)发布了“******一期**万套橡胶产品技改二期**万套橡胶产品扩建项目告知登记表”的公示。(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在利用现有一期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的基础上,扩建二期工程用厂房,施工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下:①水环境: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洗涤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等;②大气环境:主要来于场地平整、土石工程、物料堆放和运输等产生的各类施工扬尘,及少量的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人员生活炉灶排烟等,一般只对近距离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有短期的影响;③噪声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④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运营期: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不良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进行的是汽车用消音降噪橡胶制品的生产等,炼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再经**m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的强排风,处理无组织废气。②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厂区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经隔油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车间清洁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朱家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间接排放限值,在厂区总排口与项目运营中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的循环冷却水混合,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放至长江。③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根据改扩建项目噪声源产噪特点,设备选型时充分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同时在总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对象,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④固体废物:拟建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裁切、检验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该工程建设必须在设计、运营过程中认真考虑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周围环境可能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真正落实、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建议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边相关单位、居民及关心芜湖城市发展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区目前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后,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建议和要求。(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根前电话:***********E-mail:*********@qq.com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安徽中******联系人:刚工联系电话:****-*******E-mail:******(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安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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