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农安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刑事技术装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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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农安县公安局设备采购项目(刑事技术装备)招标公告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含经营警用装备器材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在吉林省公安厅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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