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京新高速(G7)巴里坤至木垒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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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北京欣******承担的《京新高速(G*)巴里坤至木垒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报告书初稿,现对拟建项目工程相关内容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巴里坤县和木垒县境内,起点位于伊吾县前山乡西侧,终点位于奇台至木垒高速公路大浪沙互通立交。推荐线全长共***.***km,主要控制点为:前山乡、***KV哈山线、奎苏镇、红山农场、八墙子乡、大河镇、红山化工厂、博尔羌吉镇******、黄土场开发区、骆驼井子、下涝坝乡、色皮口、大石头乡。连接线全长**.***km,其中巴里坤互通连接线全长**.**km,奎苏连接线全长**.***km。建设工期:本项目****年*月开工,****年*月底建成通车,工期*年。(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减缓措施和结论生态环境:拟建道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永久及临时占地。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TSP、沥青烟,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主要有NOx、CO、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产生,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水环境:施工期主要来自于材料运输与堆放、机械设备含油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对沿线两侧水体水质的影响。运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沿线服务设施排污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措施:施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适当缩小临时占地规模,及时恢复。运营期,对沿线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的降噪措施。沿线服务设施不得设置燃煤锅炉,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者用于场地浇洒。结论:项目建设施工及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保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采用写信、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五)环评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号 邮编:******联系人:宫 艳电话:****-******* 传真: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北京欣******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号院B*座**层 邮编:******联系人:戴文燕 电话:***-********-***电子信箱:******(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自该公示发布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公众在发布意见和建议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北京欣******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