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百丈岸碶门)河道整治工程(象山河路至丹山路)段工程(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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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发布“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百丈岸碶门)河道整治工程(象山河路至丹山路)段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现对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正:*、原公告第‘*.*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入围****-****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或在投标申请前办理过水利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手续)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界定按“甬水建【****】**”文件执行)或《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号)的规定。本工程配备相关市政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项目专职安全员*名,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公告第*条投标申请受理时间修改为:受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休息日除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象山县******招标代理:浙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