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154115020670)更正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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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将以竞争性开标方式,对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净化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首次公告日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原公告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北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河西区卫津南路**号***)。招标文件售价为:***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现更正成: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北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河西区卫津南路**号***)。招标文件售价为:***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二马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周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电子邮箱:fhk***@***.com*.传真号码:***-********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铁路运输检察******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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