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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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的代理商证明;(证明原件是外文版的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前来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本项目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压力分析仪*、项目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设备名称:精神压力分析仪数量*台预算金额:**万元*、交付地址: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合同约定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是制造商前来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投标产品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的代理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是外文版必须附加上传中文翻译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本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楼*、谈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楼。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项目开标须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准时出席。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建议自备用于电子开标的计算机。 六、其他事项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七、联系方式采购人: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康定路***号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 邮编:****** 邮编: ****** 联系人: 关晖 联系人: 胡世暘、陈昕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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