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黄圃镇新沙二桥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第02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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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新沙二桥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次) 招标申请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新沙二桥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次)标题中山市黄圃镇新沙二桥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内容致各投标人:根据中山市黄圃镇新沙二桥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及*.*款规定,现发出补遗书(第*号),列明招标文件中需细化、明确、修改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共 * 页,附件 * 份,请投标人查阅是否完整。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一、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第**款为笔误,由原来第**款“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个的”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原来第**款“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仍少于*个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修改为“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仍少于*个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因本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及中山相关规定,邀请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个或以上即可,现予以更正该两条补充条款。*、由于本补遗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因此本项目议程安排不作调整。招 标 人:中山市******招标代理: 广******中山分公司日 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招标人确认函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