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用房(4号楼)室内装饰工程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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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投标人提问:招标文件中对企业项目负责人作出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二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业绩”******该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合同时间为****年,但是该合同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年以后,此业绩是否有效?答: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全部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年**月**日发放的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年**月**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宜******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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