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830号信息--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标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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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号信息--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标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nbsp&nbsp项目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号信息--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公共标识系统采购项目&nbsp&nbsp项目编号:****-*****&nbsp&nbsp采购信息首次公告发布日期:****-**-**&nbsp&nbsp变更事项及内容:&nbsp&nbsp*、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采购,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行在采购文件给出的区域范围进行踏勘、了解,以达到熟悉、掌握项目现场环境、交通、运输、施工的实际条件和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此类条件考虑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进行项目报价。&nbsp&nbsp*、本项目清单中给出的所有内容必须按照清单顺序进行报价(为招标方能够方便查出、比对与统计)。否则将由投标人承担评审小组漏读、误读责任。如投标人经实地测量认为数量不够,可以增加(但不允许减少),如在设计方案考虑过程中需要增加其他为达到项目需求的设计、施工内容,可以在本清单之后列出和计价。&nbsp&nbsp*、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为达到并完成本项目需求所需目标,且符合达到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各类标准、规范和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内容(设计、深化设计、设备与材料供货、施工及施工中应采取的各类措施、各类服务、各类相关手续办理等)。&nbsp&nbsp*、本项目工期较长,且在开放区域实施。在验收前,中标单位应负责对现场已完项目内容保管,且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办理完移交手续后进行计算。&nbsp&nbsp*、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考虑上述因素,一旦中标,将不会因实施现场条件原因、设计方案修改细化原因、设备材料缺漏项原因、施工工序变化原因等增加任何费用。&nbsp&nbsp*、本项目仅接受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合体投标。如投标单位中(包括联合体中)有非本市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经建设管理部门备案)。&nbsp&nbsp*、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特此公告&nbsp&nbsp&nbsp&nbsp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nbsp&nbsp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号&nbsp&nbsp邮编: ******&nbsp&nbsp联系人:葛洪&nbsp&nbsp电话:***-********&nbsp&nbsp传真:***-********&nbsp&nbspEmail:******&nbsp&nbsp采购人: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bsp&nbsp地址:上海市申虹路**号***室&nbsp&nbsp邮编:******&nbsp&nbsp联系人:陶诗俊&nbsp&nbsp电话:********&nbsp&nbsp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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