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平武县公安局关于花园路口信号灯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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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平武县公安局关于花园路口信号灯改造项目(二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平武县公安局关于花园路口信号灯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平公交采谈〔****〕**号
*.采购内容:(表册)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评定方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由谈判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竞标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标保证金
竞标者须向平武县公安局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元整,未成交单位评定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者合同生效后*日内无息退还。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主管部门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及非投标人保证金。)
收款单位:平武县公安局
开 户 行:平武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应向平武县公安局交纳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付款时一并无息退还。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收原件);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类型的服务;
(*)投标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六、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止(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平武县公安局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
九、谈判时间:****年**月*日**:** 。
十、谈判地点: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十一、采购机构: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何女士
电话:****-******* *******
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惠民大楼
邮编:******
十二、采 购 人:平武县公安局
地 址:平武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