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公采〔2015〕36103号-关于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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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拟投标人:现对GW****-***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技术因素评分项*-*-①由“①投标人投标所选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A≤***%)得 *分、良(**%≤A≤**%)得* 分、一般(A<**%)得*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修改为“①投标人投标所选智能型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A≤***%)得 *分、良(**%≤A≤**%)得* 分、一般(A<**%)得*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招标文件商务因素评分项*-*-⑧由“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的,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或与其相当的,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换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楼开标室*(***)。*、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经办人:郑小姐,****-*******。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采购公告:采购补充通知:结果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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