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化建701生活区棚户区改造121户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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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化建***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户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次原化建***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户货币化安置招标项目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号)文件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西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购流程(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号),结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大通县原化建***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报告(大政[****]***号文件)和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大通县原化建***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的批复》(宁房住[****]***号文件)执行。资金来源及使用:*.*资金来源(*)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市政府融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政府回购安置房屋的资金;(*)给被征收人的货币安置费用和其他补助费用及奖励补助资金参照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大通县原化建***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报告(大政[****]**号文件)执行;招标人为大通县人民政府,委托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代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区域性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采购概况与采购范围*.*招标采购房屋建设地点:大通县县城所在地桥头镇区域;*.*招标采购套型面积:此次公开招标采购房源***套,采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左右及以下的普通存量商品住房。*.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四级以上(含四级),已在大通县县城所在地桥头镇区域从事房地产开发并符合*.*条规定有存量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且存量商品住房必须在完成本次招标采购后*个月内达到入住条件的开发企业的项目,评标审核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未竣工项目)为依据,未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应涉及中标不能按规定期限入住发生后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补偿事宜,有意愿参加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企业概况及开发项目概况、拟申请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企业开发项目房源清单,房源清单要求注明企业开发的项目小区名称、楼号******预测或实测的套型建筑面积(附测绘成果报告)、套型类型、一房一价标注商品住宅销售单价、政府采购单价及两者比较优惠百分比,并在样表注明指定位置填写本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房源清单政府采购均价(以数学加权平均法计算),具体见附表,且项目房源清单所列房屋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的有效证明,以上资料用A*纸印刷加盖单位公章,编制目录及页码后装订成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时至**:**时,持以上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人:大通县人民政府委托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代办报名地址: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房产科(旧楼二楼)联 系 人:李小玲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