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天津市海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15-Z-0168) 更正公告-补充文件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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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A****受天津市海河中学的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海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该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继续参加投标。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GPC-****-Z-*****、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原招标文件第**页“(一)总体要求”第*条内容为:“投标人所投烟罩式净化篦子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现更改为:“投标人所投烟罩式净化篦子须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原招标文件第*页“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在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在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蔺老师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后,请将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海河中学和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回执采购人:天津市海河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回执今收到天津市海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XGPC-****-Z-****)的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号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发送邮件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