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准云龙镇年生产8000吨EPS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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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云龙镇年生产****吨EPS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一、项目名称:云龙镇年生产****吨EPS产品建设项目二、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三、建设单位:******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五、项目概况:“云龙镇年生产****吨EPS产品建设项目”主要为EPS塑料制品制造。*栋生产车间;EPS板材生产线和EPS箱子生产线各*条,年生产EPS板材和EPS箱子各****吨。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线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及锅炉废气。本项目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小,通过预测有机废气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主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锅炉废气经过麻石塔水膜除尘碱法脱硫器(烟尘去除率**%,SO*去除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排气筒排放。EPS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m,从总平面图上可知,项目东侧的“万颂壹项目”生产车间距本项目EPS生产车间距离为**m,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且“万颂壹项目”位于本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其影响不大。建议:项目的北面用地建设单位在安排工业项目时,工厂的办公楼和宿舍区不得安排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生活废水经化隔油池+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冷却塔、空压机、锅炉等机械设备,噪声值约**~***dB(A)。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采取此种措施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固废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切割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废品外销给废品收购站,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信箱:hkshenpiban@***.com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