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对新昌县2015年度8-12月份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项目实行计划招标采购(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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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效应,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切实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排除突击性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年度*-**月份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项目实行计划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招标采购范围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计划招标采购。协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以及应急项目,可另行组织招标采购。二、计划招标采购安排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招标采购计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遵循以专项招标采购、标包招标采购为主,以应急招标采购、个别招标采购为辅的原则。(一)专项采购。*-**月份对医疗卫生系统医疗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设备、机械设备、工作制服、办公家具、专用设备、车辆等组织不超过四次的专项采购,通用设备类组织每月一次的专项采购。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单位在专项采购之外对以上设备另行申报采购(具体安排见附件*)。(二)标包采购。对于不同单位同一类型的项目,实行标包采购,按照一个项目多个包,一包一投、一包一评的方式统一组织,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编制出****年*-**月份全县采购招标计划(见附件*与附件*),将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招标公告栏”对外公布,以增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如需调整招标采购计划,中心将提前一个月在网上进行公布,请各单位密切留意,提前做好招标采购的需求编制与申报工作。三、计划招标采购要求为做好计划招标采购,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编制好招标采购需求,及时进行申报,以便做好统一标包招标采购,充分发挥批量集中招标采购的优势。(二)各单位必须在申报前确定项目需求,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需求,影响其他项目的招标。(三)同一单位对同一项目的货物不得分次进行招标采购。(四)对于通用设备的采购,原则上不针对一个单位组织招标采购,招标计划安排表的项目,各单位应根据专项招标采购安排表时间进行申报。(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好招标文件后,采购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同时,采购单位还应在*个工作日内确认招标采购结果。对逾期不确认的单位,视为同意。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反馈至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昌县大道东路***号四楼政府采购科,电话:********,********)。附件:*.专项招标采购时间表*.招标采购计划安排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附件:关于对新昌县****年度*-**月份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项目实行计划招标采购(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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