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平顶山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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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通知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政府采购编号:PZC****-****Ag-*****招标编号:GXTC-*******各申请人:因项目需要,现对“平顶山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的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该修改、澄清通知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内容如下:*、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限数量制”均修改为“合格制”。*、原资格预审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内容现增加:“根据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进行得分排序,对得分前五名且在后期招标阶段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成果文件的合格申请人给予设计方案补偿;其余合格的申请人不给予设计方案补偿,但后期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成果文件仍具有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再支付给中标单位设计方案补偿费。”*、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前*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该项删除。*、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注:*、如进入打分阶段,按得分高低取前*名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打分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现修改为:“如进入打分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打分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对得分前五名且在后期招标阶段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成果文件的合格申请人给予设计方案补偿;其余合格的申请人不给予设计方案补偿,但后期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成果文件仍具有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再支付给中标单位设计方案补偿费。”*、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不变。其他内容不变。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