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学院路接锦程路接口道路工程第4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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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路接锦程路接口道路工程澄 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提出疑义,现对该条款做出以下澄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载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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