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环保局关于漳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11月24日-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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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环保局窗口(******)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审批决定全文*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焙之道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漳环审[****]**号****-**-**详见附件*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漳环审[****]**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