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南福山油田2015年度油气滚动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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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福山油田****年度油气滚动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海南福山油田****年度油气滚动勘探开发项目”有关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福山油田****年度油气滚动勘探开发项目    二、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    本次评价的**口油井涉及**个井场,其位置在海南北部湾盆地福山凹陷,属海南岛琼北地区,地处海口市、澄迈县和临高县,本次评价的各井场位置分布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澄迈县桥头、福山、白莲和老城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设计总井数**口,均为新钻井,其中设计预探井**口、开发井**口、评价井**口。**口井设计总钻井进尺**.**×***m。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三、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    主要是钻井、试油和采油过程中产生:即①柴油机、发电机尾气以及各井场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②钻井废液、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③钻井、柴油发电机、泥浆泵等产生的噪声;④钻井岩屑、钻井废弃泥浆、落地油、废机油、废棉纱、棉手套、棉布等以及生活垃圾。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钻井试油阶段排放的SO*、NO*会对评价区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另外经预测其小时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均能符合环境空气二级标准的要求,各环境敏感点的小时浓度预测值均能符合环境空气一级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钻井废水全部用于配制泥浆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钻井废液首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封存在井场的泥浆池中,进行固化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②试油污水用罐车装运到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③项目采油阶段,油田采出水依托已建成的花场联合站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采油期基本无生产废水影响。    ④井场工作人员产生的餐饮废水设隔油池隔油后,与粪便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对井场周围地表水体基本没有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区福山油田在正常工况下,以地下水三类标准值为超标限,距污染源下游***m处,**年内污染物浓度不会超标,可以不采取防护措施。    在事故情况、同时无防渗措施条件下,油罐爆炸、井喷事故都会污染地下潜水含水层。玄武岩强风化区、滨海平原的中细砂区污染物运移速度快,污染范围大,污染影响时间较小;在全风化的玄武岩地区、粘度较高的粘土区污染运移速度慢,污染范围较小,污染影响时间较长。污染物排泄量越多,污染影响范围、污染超标范围越大,污染影响时间越长。污染物主要沿着水平方向进行运移,且沿着渗透性大的含水层运移,垂直方向上运移速率慢。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评价井开发出来的钻井岩屑属于A类,天然放射性水平很低。钻井岩屑不能任意堆放,可与泥浆一起填埋处理,一部分较大岩屑还可用于铺垫井场及油区土路,如此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②废弃泥浆存放于泥浆池中,存放前应对泥浆池采取的防渗措施,钻井完毕后对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监测结果显示,采样监测的口油井泥浆池无害化污泥浸出液的**项监测指标浓度值均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规定的浓度限值,如此项目废弃泥浆经无害化处理后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针对钻井废弃泥浆固化处理技术的不足,福山油田采取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技术,通过对钻井废弃物处理后实现固液分离,分离滤液进入泥浆系统循环利用,滤饼、岩屑等固废经浸出试验鉴别符合标准后可铺垫井场、铺路、制砖及各类建材等用途。如此可实现钻井废弃物的零排放以及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③落地油主要防治措施是在试油管、试油机械等易洒漏油料区域铺设聚乙烯薄膜来收集洒漏的废油,同时采取试油进罐的方式,最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可使落地油的回收率达到**%以上。采取上述措施后,落地油对环境影响不大。    ④废机油、废棉纱、棉手套、棉布等集中收集,转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回收利用;生活******运往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如此后不会对井场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⑤生活垃圾妥善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拟建井场用地范围在建设过程中将对用地范围地表植被造成破坏,破坏植被类型以橡胶林、园地为主,其次为农田、草地、灌丛等。    ②施工过程若不采取任何的水土保持措施,该项目施工区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侵蚀水平,施工期间该区的水土流失的侵蚀量为***.**t/a。因此,应缩短施工时间,及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量。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省******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号    联系人、电话:陈女士****-********    联系电子邮件信箱 :******    邮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公众对目前环境质量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该项目建设和选址的态度、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海南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