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崇明县公安局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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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各投标人:根据崇明县公安局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原公告中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他资质要求中(*)“供应商须为报价产品的最终制造厂商或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现改为“供应商须为报价产品(执法记录仪)的最终制造厂商或产品(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号***室 邮编:****** 联系人:张彪 电话:************* 传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