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六安市鑫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销售甲醇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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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年*月**日颁发的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六******“年销售甲醇****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年销售甲醇****吨项目; 建设单位:六******;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白塔寺村。项目地理位置详见下图*-*。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醇罐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分装储存库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消防水池占地面积***平方米、事故池占地面积***.*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厂区内共设置**立方米标准甲醇储罐*个,甲醇分装生产线一条,项目投产后可年销售甲醇****吨。本项目甲醇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六安市******负责进行运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要点 *、废水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厂区建有旱厕,粪便用作农家肥,少量洗手和洗澡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收集池,定期用作厂区内部绿化用水,正常情况下厂区无废水外排,不会影响地表水质量现状。 *、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甲醇废气在厂界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不大于**.*mg/m*的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TJ**-**)《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mg/m*要求,对于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m,本项目厂界周边**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应加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不得新建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噪声 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昼间厂界均能能满足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夜间不存在运营,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能够满足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对敏感点处的声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营后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功能区标准。 *、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劳动定员**人,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kg计算,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t,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尽管最大可信灾害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保障。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经预测,项目运营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级别;调查的公众中没有反对项目建设;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六****** 建设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白塔寺村 联系人:谢先保 联系电话:****-*******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金皖西广场对面(邮编******) 联系人:徐 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 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质疑; (*) 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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