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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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招标公告根据兴安盟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年度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标。一、采购项目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二、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兴安盟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三、公开招标文件*、文件编号:NXZC****—G***—CO******、项目名称:****年度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公开招标内容:****年度兴安盟盟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本次车辆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乌兰浩特市范围内有营业网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供应商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兴安盟盟直本级车辆保险不低于**%的优惠,******执行费率基础上的优惠不低于**%。符合以上条件,通过政府采购中******,即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五、答疑招标文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起至公开招标截止三日前止。凡对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联系。联系单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包双柱邮编:******电话:****-*******传真:****-*******六、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与方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供应商******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入:户 名: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账 号:********************开户行:建设银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七、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前。八、投标商必须于:**** 年 * 月 * 日上午** 时前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签到确认投标,逾期按弃标处理并扣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在开标现场递交。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九、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电 话: ****-******* 联系人:包双柱传 真: ****-******* 邮 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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