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深圳LED屏广告投放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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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深圳LED屏广告投放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补充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中:第九、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LED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具有LED屏经营权证明文件或取得LED屏经营权所有者的授权(经营权证明文件或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修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金鹰大厦**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金鹰大厦**楼会议室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继续有效并可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报名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投标报名。******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