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消防装备器材(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1485)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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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年消防装备器材(第二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年消防装备器材(第二批)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磋商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其它时间不变。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高峰(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网址:***.******.***.cn七、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年消防装备器材(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A-****)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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