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辽宁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系统本地化改造”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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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系统本地化改造”。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一)项目名称: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系统本地化改造。(二)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相关业务需求,需对现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进行功能改造,增加单位资金集中支付功能、账户监管功能。一是实现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功能,即省直单位将实有资金转入财政统设总账户后,将相关资金信息导入集中支付系统并生成单位可用指标,单位按现行集中支付流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总账户资金进行清算。二是实现省直单位账户监管功能,即将省直单位银行账户全部纳入省直单位账户监管系统,自动接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财政部门对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三)采购预算:***.**万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我单位拟对目前已开发运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新管理方式实施需求进行本地化改造。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由财政部通******,即******开发的,我单位拟定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系统本******承担。****年**月*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对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系统本地化改造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意见认为:****年,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开发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现需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增加省直单位资金集中支付监管功能,由于是在已开发完成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增加新的模块,以实现新的功能,因此本改造项目需继续由******完成。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名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号用友软件园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联系人:张楠 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联系人:原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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