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盛安路、龙昌平街、盛华路四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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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盛安路、龙昌平街、盛华路四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月**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传真)地址:蚌埠市燕山路****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项目名称盛安路、龙昌平街、盛华路四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单位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中******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公路等级:本项目共计*条道路,其中盛安路和龙华路属于城市主干道,昌平街属于城市次干道,盛华路属城市支路。线路长度:线路总长约****m,其中昌平街线路长度****m,龙华路线路长度***m,盛安路线路长度****m,盛华路线路长度****m。红线宽度:昌平街红线宽**m,龙华路红线宽**m,盛安路红线宽**m,盛华路红线宽**m。设计车速:昌平街设计车速**km/h,龙华路设计车速**km/h,盛安路设计车速**km/h,盛华路设计车速**km/h。路面结构:昌平街和盛华路为*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龙华路和盛安路为*cm厚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用地面积:占地为******平方米,其中昌平街***** 平方米;龙华路***** 平方米;盛安路*****平方米;盛华路***** 平方米。工程投资:估算总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社会环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通知文物部门进行抢救和处理。(*)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分为防治措施和恢复措施,包括耕地保护和补偿、临时占地防护和恢复措施等,另外还有水土保持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补偿和恢复。(*)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严禁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昼间施工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加强对设备的养护,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合理的施工场界。(*)水环境: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例如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等,以及受暴雨冲刷产生的污水,需经施工现场的明沟、沉砂池初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大气环境: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应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固体废物:加强施工管理,生活垃圾、废弃建材、包装材料及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将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再利用于施工中,如可将路面翻挖废物作为路基填充物等。营运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废气: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车管执法力度,以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废水:装载石灰、水泥、土方等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路行驶,防止散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中的有关规定;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噪声:学校、医院,设置透光隔声屏障或者对外走廊用隔声玻璃进行全部封闭;星河世纪城等沿线居民,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针对吴大台部分居民实施搬迁(拆迁),目前此部分已拆迁。公众参与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期间在蚌埠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对项目地周围公众,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份,回收**份,所有被调查公众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在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处张贴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无公众向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我局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在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意见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盛安路、龙华路、昌平街、盛华路四条道路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蚌发改投资【****】***号);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昌平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蚌国土资函[****]***号)、《关于龙华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蚌国土资函[****]***号)、《关于盛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蚌国土资函[****]***号)、《关于盛华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蚌国土资函[****]***号);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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