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5-WS118灌口镇辖区溪流养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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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期(上一月、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如下:(*)投标人必须具备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前述证书的有效复印件。(*)投标人若非项目所在地企业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若中标,则在中标******的注册地变更为集美区灌口镇,或在集美区******(新注册成立一家专门服务本项目的、中标人全******)并为之办理纳税相关手续”的书面承诺。*、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文章来源:非市级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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