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洈水旅游码头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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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洈水旅游码头迁建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规划用地范围***** m*,工程规模为*个***客位的游船客运泊位,**个**座中型游艇泊位,**个小型游艇泊位(其中远期发展预留*个),泊位总长度***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上船梯道、泊位、码头步道、场地、栏杆、休息亭廊、护坡、检票口、厕所、绿化、供水排水、供配电等设施。码头年通过船次约****/次,年客流量约为**万人。
行业类别及代码:G**** 客运港口;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湖北省松滋市洈水大堤一侧的南瓜岛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
(*)施工期
施工期场地平整、材料运输堆存等各种施工活动将给施工现场造成TSP污染影响。根据国内港口工程施工现场监测资料,在正常风况下,施工活动将使施工现场TSP近地面浓度达到*.*~**mg/m*,距施工现场约***m外的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要求。
(*)营运期
到港船舶往往主机停止运行,由辅机供电,废气排放量有限。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将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m范围内,均发生在港区范围内,不会对本工程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
*.* 水环境
(*)施工期
本工程实体斜坡道工程均在大坝加高蓄水前开工建设,码头不需疏浚,实体斜坡道大部分施工均在陆域进行,在水位线以下的小部分实体斜坡道需设置围堰。本工程水下地牛、混凝土沉块系留设施、系缆桩由洈水镇预制场预制完成后经车辆运至现场经施工船舶吊车沉入水底。水域基础施工造成的污染主要集中在设置围堰、拆除围堰和吊沉时对水域底质的扰动从而造成局部悬浮物浓度增高。根据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在采取围堰法施工时,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在***mg-***mg/L之间,但施工点下游***m范围外SS增量不超过**mg/L。施工点上游****m处的取水口基本无影响。因此,本项目水域施工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
禁止到港船舶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由海事部门审核备案的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全部带走,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如需排放,应由海事部门审核备案的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码头地面径流雨污水
码头地面径流雨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统一送往雨水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工程所在库区水环境没有污染影响。
*码头配套服务设施卫生间生活污水
废水经码头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坝外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入老河槽,最终排入洈水河。依托原有洈水大酒店建设的隔油池(动植物油去除效率为**%)和生物化粪池进行处理。
*.* 声环境
(*)施工期
根据同类码头施工噪声监测资料,施工作业点的最高瞬时噪声可达***dB(A),在码头前沿将有多种机械施工,将给附近声环境造成影响。分析表明,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将分别对距施工场界昼间**m至***m、夜间**m至***m范围的污染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
本项目位于声环境一类区,虽无声环境敏感点,但项目夜间**m至***m范围的污染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因此,要做好各项施工安排,精心施工,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将高噪声作业时间尽量调整至昼间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尽可能地减少项目对当地声环境质量*类功能区的影响。
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的污染也随之消失。
(*)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到港船舶汽笛的偶发噪声及游艇的轮机噪声。
根据同类码头实测资料,停靠码头的船舶,其机轮噪声在离船*m处的等效声级别最大值为**dB(A),离船**m处的等效声级为**dB,本项目码头***m之内没有居民点,故船舶噪声对码头后方陆域环境基本不产生噪声污染影响。
*.*固废影响
(*) 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 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 不可回填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
*.*生态影响
(*) 陆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码头的建设将使现有的土地和生态功能受到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将种植大量绿化树种和草坪,增加绿化设施,使自然景观林地消失,代之以人工建筑景观及配套设施,占用部分林地会使林地生态发生轻微改变。
施工时除了占地对植物有影响外,施工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碾压、施工粉尘、废气等也会对周围的植物带来一定影响。施工活动基本上都在永久征地范围内进行,对征地区域以外地区的植物影响很小。
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较少,区域内两栖类主要有中华蟾蜍、泽陆蛙、黑斑蛙等。爬行动物主要是一些小型的有鳞目类,如:多疣壁虎、石龙子、南草蜥等。鸟类为比较常见的鸟类如家燕、八哥、喜鹊、麻雀、斑鸠等。野生哺乳类动物主要为啮齿目的鼠类等一些小型兽类。由于评价区域占用场地较小,同时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都是比较常见的种类,因此工程对评价区域内的动物影响较小。
(*) 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水生生态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主要是抛石坡道的施工作业过程,将直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掩埋底栖生物栖息地;间接影响则是由于水下施工扰动使得施工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增加以及施工行动的干扰等。
浮游植物生物量的减少,还会进一步影响到其它生物的数量。浮游植物的减少,会使以浮游植物为饵料的浮游动物在单位水体中所拥有的生物量也相应减少,以这些浮游生物为食的鱼类由于饵料的贫乏而导致渔业资源量下降,同样,以捕食鱼类为生的一些高级消费者也会由于低营养级生物数量的减少而难以觅食。可见,水体中悬浮物质含量的增加,对整个生态食物链的影响是多环节的。由于汉江水流的作用,浑浊的悬浮物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被稀释,并且码头水域施工时间短暂,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
施工钻孔噪音对施工区鱼类产生惊吓效果,不会对鱼类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导致其死亡。但是在持续噪音刺激下,一些种类的个体会出现行为紊乱,从而妨碍其正常索饵和洄游。如果噪音处于产卵场附近,或在繁殖期产生,则会对其繁殖活动产生一定影响。码头施工过程中对鱼类的影响,主要影响是疏浚悬浮物的增加破坏水质,悬浮物将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高浓度扩散场,悬浮颗粒将直接对鱼类造成伤害,主要表现为影响胚胎发育,悬浮物堵塞鳃部造成窒息死亡,大量悬浮物造成水体严重缺氧而导致生物死亡,悬浮物有害物质二次污染造成生物死亡等。
*.*溢油事故造成的污染影响
工程的事故风险主要为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将会对江段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油类对水体(江、河、海洋)能造成普遍的污染,漂浮在水面上形成一层薄膜,阻止大气中氧气溶于水中,从而影响水体自净作用,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生物生存。鱼体、藻类叶片被油粘附后常导致溃烂和死亡。溶解和分散在水中的烃类较易侵入裸露的表皮组织(如鱼的鳃上皮和内脏组织,以及植物的茎叶),破坏细胞内的线粒体膜,导致动植物的基础代谢出现障碍,引起发育异常,甚至死亡。环烷和芳香族烃等能够影响细胞质膜,引起变形虫等原生动物的麻醉,阻碍和破坏鱼卵的孵化和发育以及其它动物神经肌肉触点的功能。破坏动植物的生化功能。石油类对各类动植物的酶系统和其它蛋白质结构均有损害,尤其是大分子芳香族溶剂对脂蛋白具有特别显著的影响。
油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大,进入水体后,能引起生物的积累作用,在食物链循环中不被分解,最终石油成分中的长效毒物(如致癌物质)被带入人体,将危及人体健康。高积累性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浓缩和放大,危及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以后,也可能对水生生物及岸边植物的生存环境、生活习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控制溢油事故污染,降低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在水工建筑物建成后,由于减少了部分过水面积,可能导致上游水位壅高,对局部河段的汛期行洪造成程度较小的影响。但根据有关单位的定床模型试验及数值模拟研究的结果表明,当过水断面改变不大时,因码头壅水影响的范围只限于码头区上游较小范围内,码头附近所造成的水流流场变化也是微小的。此外,河床可以通过自身的冲刷进行调节以达到新的平衡。如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曾对扬州港万吨级码头*号泊位工程的行洪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计算,南科院的分析计算认为,在特大洪水流量为Q=*****m*/s,六圩河口水位为*.**m时,扬州港万吨码头工程兴建后的洪水位壅高最大值为*.*cm。可见,当码头结构本身形成的阻水面积甚少,流量压缩比甚微时,码头的建设对其所处河段洪水位的影响是很小的。
拟建码头水下构筑物较少,阻水断面面积小,基本上可保持原水流流态,故对周边河势及防洪的影响程度十分有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由******承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松滋市洈水大堤一侧的南瓜岛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修正)》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五、水运”分类第*条“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交通和港口专项规划。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的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与本工程有关的环保规范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执行监理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落实工程设计拟订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史章旭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
联 系 人:邢成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其他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