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三峡库区(宜昌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第2次采购) 首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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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三峡库区(宜昌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第*次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投标人提问部分: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关于商务评议第一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但在商务文件组成中并无承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的相关内容,该项内容应在商务文件哪一部分中说明,请明示。
答:该项内容应在商务文件投标函中说明。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全国水利规划、流域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答:是。
*、 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缝和标记,要求“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此处投标人印章是指投标人公章还是法人章?
答:公章。
*、 开标时需携带哪些文件,投标文件中无明确说明,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