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中实-钢斗垃圾箱-公开招标公告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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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厦门中实-钢斗垃圾箱-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ZS***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楼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方小姐/李先生 ****-******* 采购项目名称: 钢斗垃圾箱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钢斗垃圾箱 ***个 预算价: 本项目审核控制价,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公布。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 传真:****-******* 采购文件售价: ***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厦******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方小姐、连小姐 ****-*******、******* 其他: 一、E - mail:****** 二、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 名:厦******账 号:**** **** **** ****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采购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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