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高明水厂、高明富湾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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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高明水厂、高明富湾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月********受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高明水厂、高明富湾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ZTCE***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水厂、高明富湾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年 四、服务期限:*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序号招标采购内容**高明水厂、高明富湾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详细技术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六、供应商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号中区*座**层(即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座**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十、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号中区*座**层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阮先生、潘小姐 联系电话: ****-********附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