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及机房消防系统、门禁系统、执法仪等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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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号 ******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及机房消防系统、门禁系统、执法仪等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及机房消防系统、门禁系统、执法仪等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资金来源:中央政法专款;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采购LED电子屏、触摸屏、台式计算机、执法仪; 第二标段:档案室及机房消防系统、门禁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报,但最终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若在两个标段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标段金额大的标段为准。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完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一标段: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电子产品); 第二标段: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需出具所采购物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年**月*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的采购业绩; *.*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必须提供已在河南******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标时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时,下午**:**至**:**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年**月**日—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时,下午**:**至**:**时(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 联系人:马先生 郭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 延津县检察院 ****-******* 延津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