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救灾物资仓库及救助站未成年保护中心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公布 (招标备案编号: XAZB2015-SG-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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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元,其他 *****.** 元),税金 ******.**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即审定后的预算价的**%)*******.**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元,其他 *****.** 元),税金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盖章): 兴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 **** 年 ** 月 ** 日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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