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鼎湖区永安工业园恒丰路道路工程,永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兴盛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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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永安工业园恒丰路道路工程,永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兴盛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如下: screen.width-***)this.width=screen.widt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肇庆市鼎******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住建局二楼 邮编: ******; 电话: ****-*******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鼎******日 期:****年**月**日详见附件:《鼎湖区永安工业园恒丰路道路工程,永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兴盛四路二期道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