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华沧-关于2015-HCGK-JM06-杏林北路与杏林北二路交叉口信号灯改造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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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接采购人通知,现对****-HCGK-JM**-杏林北路与杏林北二路交叉口信号灯改造工程项目作出补充,具体内容如下:因三证合一新政策的执行,我司于****年**月**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项内容相应的调整为:*、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 (*)近期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传真:****-*******。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厦******?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