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西城区]《马连道东三号路微循环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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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道东三号路微循环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区房管局(区征收办)于****年*月**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被征收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年*月**日止。征求意见期间,全部被征收单位均递交了书面意见,对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无修改意见。综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单位反馈意见的情况,不对原方案进行修改。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马连道东三号路微循环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三号路微循环道路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是北京******,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为:红莲中里**号(部分)、**号(部分)、**号(部分)、**号楼西侧平房;马连道东街**号(部分);红莲路南口路西侧公厕;红莲路北口路东侧治安岗亭。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均为非住宅。二、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本项目是政府组织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为:(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号);(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号);(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号)。三、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四、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一)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五、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由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六、相关补助(一)搬家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元/平方米。(二)移机费:每部电话补助***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助***元;空调移机(窗机除外)每台补助***元,热水器每户补偿***元。(三)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补助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七、签约期限和征收补偿协议本项目的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补助、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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