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县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资格预审未入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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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资格预审未入围公示 项目名称 长兴县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 资格预审日期 ****年*月**日 资格预审入围条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资格预审结果 序号 资格预审未通过单位 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 * ****** 递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 投诉受理 ****-******* 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