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休宁县横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万安左段)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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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标办法第***.******.***(*)条“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投标人****年*月*日至今完成过市政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业绩每项得*分,最多得*分。*、投标人****年*月*日至今完成过水利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业绩每项得*分,最多得*分。是否合理?答:本项目投资额较大,涉及市政、碣坝建设,招标人拟选择有类似业绩和经验的施工单位为出发点,提出类似业绩需求,并未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作为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问:评标办法第***.******.***(*)条“各方面的协调措施”规定:投标人对周边环境、当地组织、拆迁、征地等协调措施合理、得力、全面的得*分,否则酌情赋分。如何评定,是否需要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实情,编制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并书面承诺不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诸如工期延误、人员窝工、机械窝工等因素而进行工期或费用索赔。经综合评定,承诺得*-*分,无承诺的不得分;措施具体、切实、有效、可行的得*-*分,无具体措施的不得分,共*分。(注:上述措施无需出具证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即可)。*、招标文件信誉要求中“*、企业****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自行提供)”与第**页“说明:***.******.***中(*)、(**)、(**)点是指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是否重复、矛盾?答:企业****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自行提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删除,以招标文件***.******.***条为准。*、本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休宁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