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内部操作和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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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内部操作和公开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内部操作和公开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内部操作和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年*月**日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内部操作和公开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行为,加强诚信评价工作管理、监督和约束,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公管【****】*号)、《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芜纪【****】**号)和诚信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应遵循谁评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人)组成*人及*人以上评价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可由建设单位(采购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条 评价小组依照相关诚信评价细则,对评价对象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诚信评价,并填写《诚信评价计分表》,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分管领导和评价小组人员签字确定后加盖单位公章。第五条 建设单位(采购人)应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诚信评价计分表》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单位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诚信评价信息。第六条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后,单位对诚信评价信息进行变更、撤销,应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公示。第七条 在诚信评价工作中未按本规定进行诚信评价操作和公开的,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责处理。第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