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龙海市拘留所安防系统工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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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拘留所安防系统工程补充说明招标编号:HXZ(漳) *****号*、本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第*小点更改如下: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工程投标清单报价人民币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现考虑配合费报价人民币 元。因此我司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暂列金 元,配合费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均达到 。”【备注:*、投标总报价=投标清单报价(含暂列金)+配合费;*、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见答疑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商务文件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改如下:“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工程量清单导入要求。(招标人提供的xml格式报价清单无法体现配合费,因此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也无需填报配合费。配合费直接在投标函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提到型号,这只是为了采价需要,不做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等均应能接入省监管总队视频平台中。*、本工程开标时间更改为: ****年*月**日上午*:**时开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注:①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说明为准。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③取消工程量清单中的配合费。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日 期:****年**月**日